民事诉讼起诉的时候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2024-11-29 18: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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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包括下列证据:(1) 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2) 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3) 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4) 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1)原告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告的户籍证明;被告为个人的,提供其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2)原告为单位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告为单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记证明。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回答2: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回答3:

一、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拓展资料
写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职位、住址(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电话号码。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单位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工作单位、住址。
(四)必须打印或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尾部须加盖公章。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应递交原件或原物。证据材料如是复写纸、纯蓝墨水、圆珠笔书写的,在提供原件时附复印件。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2份证据清单,详细写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此外,还应提供与被告人数相同的副本。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民事诉讼法

回答4: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在起诉前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
  1、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单位的,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诉状。
  3、与诉讼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
  如果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还应该由原告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其中代理人还应该准备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所规定的证明材料。
  准备好以上的材料后,就可由原告或其代理人到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在到法院立案时,诉状和证据材料都应该向法院提交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相应的副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回答5:

除你说的证明事故本身事实的证据外,还要准备相关损失数额的证据,如医疗费票据、误工费证明、车费票据等。现在调解不是必经程序,所以,起诉时不是必须提供,如果有的话,提供也可。
既然后面还要费用要发生,可在诉状中明确现在起诉数额是到什么时间为止的,并表示后续发生费用等发生后再另行主张。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如有毁容等情况,可以适情况要求精神损失费。

准确数额要结合当事人具体情况、当地相关标准具体计算。就数额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那只能到法院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