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个关于劳动法方面的事情想向你咨询一下。关于辞工和被强辞的。

2024-12-20 03:51:0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您好:

  一般而言提前辞职不会有赔偿。以下是具体分析: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您已经于13年2月18日提交了辞职通知,依据法律的规定您于13年3月18日即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3月14号上午工作时间跟某经理发生了口嘴,他就说要把我强辞退。”
  强退是否具有法定理由?如果没有法定理由的话,即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

  3、至于是否可以得到赔偿,需要看劳动合同是否已经到期:
  (1)如果合同已经到期,用人单位在没有续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继续用工的话,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需要支付给您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2)如果合同尚未到期,您单方要求辞职且用人单位没有相应的违法用工情节的,那么您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您进行赔偿。

  4、
  (1)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在3月18日之前将您辞退:因为您已经提前一个月提交了辞职通知书,3月18日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就会解除,且这种情况下您无权要求赔偿和补偿,所以用人单位没有必要强制辞退您。
  (2)在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是用人单位没有续订劳动合同继续用工的情况下,因为涉及到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条款,所以用人单位可能以各种理由强制单方辞退您。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回答2:

1、如果是以你提出辞职为由,让你现在就走,不算违法,无补偿金;

2、如果是以你严重违法公司制度为由,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6个月工资。

回答3:

易法通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般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若公司不是以劳动合同法39条法定情形,又无其他法定事由而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你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6个月以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公司要强辞,对你而言是比较有利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易法通。

回答4:

1你是自动辞职,没有补偿金。
2社会保险交保开始日应为20007.9
3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4劳动仲裁(免费)
望采纳。

回答5:

等他们的下一步动作。过了3月18日,你继续上班,单位主动辞你,再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