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个部门的工资薪金应该先计提,扣除个人所得税,再发放,记入“应付职工薪酬”。
具体做账过程:
第一步,计提各部门工资薪金: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第二步,计提员工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第三步,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006年新修订《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颁布后,在会计处理上将原来的“应付工资”改成了“应付职工新酬”,而且在核算内容上也将原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改成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项内容,因此,有必要对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扣除的政策范围及其方法进行一番分析、明确,以便更好地落实相关政策,降低涉税风险。
工资薪金的扣除方法
1、企业筹建期间的人职工资记入待摊费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可从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
2、生产部门的工资记入生产成本,待产品完工出售后,随产品销售成本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实现的月份扣除。
3、劳务部门的工资记入劳务成本,在确认劳务收入实现的月份扣除。
4、管理部门的人职工资记入管理费用,在发生的当期扣除。
5、工程人员的工资记入“在建工程”,待完工交付使用后随着分期计提的折旧在税前扣除。
6、生产企业采购、销售部门的工资以及商业企业的工资分别记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商业企业记入营业费用)在发生的当期扣除。
7、研发人员的工资记入研发支出,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研发项目,其研发人员的工资随同其他研发费用一起在研发结束时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其中:未形成无形资产的除在结束当期税前据实扣除外,可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按实际发生数加计扣除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分期摊销扣除。
但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略)过长,详细的内容,你可以上 中国财务总监网 法规解析栏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范围及方法”文章中了解到。
借:生产成本 对应:生产部门
制造费用 劳务部门
管理费用 管理部门
在建工程 工程人员你没说清楚干吗的 我把归入在建工程
销售费用 采购、销售部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计提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这个好像不太清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