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先要确定60平方米的房子为谁的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奶奶过世后,配偶、子女都有继承份额,平均分割属于奶奶个人那部分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 补差额的10万谁支付的,那么再根据房产价值和出资比例来确定房产持有份额。至于继承奶奶的财产问题,当然是可以继承的,起诉期限二十年,只是,如果没有侵犯你们的继承权,那么爷爷去世后,其实还是子女继承,都是一样的,但如果担心爷爷处理财产,那么注意看继承法第八条。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3爷爷私自处理财产当然有悖于儿女利益,(房子视为爷爷奶奶共同财产情况下)。如果当时的60平方米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100平米的房子是有奶奶的份额的。
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遗产,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有部分是奶奶的遗产,应该在继承人中分割,可以主张,遗产只要没有分割过时效就没有开始;
当然侵害了,要先继承的,不是取消,如果交易正在进行的话,应该是先提起异议登记然后提起继承诉讼,冻结房子交易。
纵横法律网-上海凯曼律师事务所-周雪峰律师
第一、这100平方米的房子不是你奶奶的遗产了。继承人在被继承人过世两年内处分遗产。03年你们奶奶过世后,你们没有作出遗产处分,也没有异议,可视为放弃继承。到04年你爷爷得换100平米的福利房,是属于你爷爷的房子,这时已经不存在你奶奶的产权问题了(因其本人已不存在了),也就是不是遗产了。
第二、爷爷与大女儿进行房产交换,不算侵害小儿子的继承权,因为你爷的房子他有处分的权利,况且现在的房子不是遗产。现100平米的房子是在奶奶过世之后才产生的,补差的部分是补给活人的,不是补给死人的,因而补差部分更加谈不上是遗产了。
第一个问题:
现在的房产是属于你爷爷一个人所有的。你奶奶去世时,房子是属于爷爷奶奶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其法定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继承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但是由于死亡发生在2003年,现在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其他继承人已经丧失了胜诉权。
第二:
只要你爷爷还没有去世,房子就是他一个人的,他可以自由处分。小儿子无权取消交易。
如果还有不懂的可以私信我。帮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