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火葬不犯法,中国法律没有法律规定。
《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扩展资料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1、耕地、林地;
2、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3、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4、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首先,国家鼓励火葬,但也没有完全禁止土葬,而是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己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县、市一级也有相关的实施办法;你可以查下当地有关殡葬管理的规定,看有没有明令禁止土葬,如果明令禁止,则遗嘱有关“不火化”的部分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允许,则最好尊重死者的遗愿<做后代的最后能替长辈们做的>。
各省不尽相同。具体去向当地的民政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