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日期写错,要写证明,请问证明写?

2024-12-30 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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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是非写不可,可以这样写,供你参考:错开发票证明本人于 年 月 日给xx单位开具XX(如往来)业务的XX发票(指发票种类,如服务业发票等)时,由于一时疏忽,误将开票日期中的2007年错写成2008年。错票号码为123456789.98653256......共XX组。特此证明. XXX(单位名称)XXX(个人名) 2007年12月28日(通过证明的落款日期,已可证明确系误开)
  是国有单位开给个人的那种,金额很少,不到30元钱,应该很少有人拿去入帐吧,没碰到过这种情况,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的 如果是国营单位开给个人的那种,应该是“收款收据”,这种收据到处都有卖的,不是正式发票,税务控制不严。其实不管什么发票,只要开错了,都应该重开,因为税务局不允许使用错误发票,不管是开票单位还是使用单位,以错误发票作帐,都要面临处罚的可能性。你完全可以把错票退还对方要求重开,如果是你自己开的,可以把错票和原来的底联合起来作废,再重开一张

回答2:

重开一张,原来的作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