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由具体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则原车主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车友,你所遇到的这起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看起来是还是算一桩较为复杂的交通赔偿案子哈。这是因为:
一是,如果你所购的这台二手车虽成交完成,但车辆尚未过户,如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二十三条第九款的规定
下列情形,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九)同一机动车被多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都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最后一次转让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述相关条款中不难知道,你所购的这台车虽未过户,但在完成交易后,实际车辆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所以应该由最后一次转让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虽然这台车辆是在借给了你的朋友驾驶过程中发生了事故,在法律层面上驾驶员也应该负有赔偿责任。
三是,如果你与你的朋友由于一是没有购有相应的交强险,二又无商业险,没有赔偿死者几十万元赔偿能力,对方肯定会将你与你的朋友同时列被告,向你们提出赔偿的诉求的。甚至于你的朋友还会因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哈。
你不用负担很大责任,但是你和车主要负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因驾驶员(使用者)过失(因为已经判他全责了)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驾驶员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在判决时候会参考对受害人的赔偿,是否得到了受害方的谅解。
驾驶员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是作为车辆的所有者(包括车主和你这个实际车主)对于民事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就是说,如果驾驶员不赔偿,你们两个都有义务赔偿,这属于民事责任,你们两个是没有刑事责任的。
要是你们两个也不赔,伤者可以起诉到法院,对你们两个强制执行。如果驾驶员也不赔,不但面临强制执行,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在考虑借车时,对方有驾驶证且未违法情况下,赔偿责任由借车人赔偿。但因你没保交强险,那么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与借车人同负连续带责任。
如果你在借车过程中没过错的话(如有驾照、无饮酒等)由借车人赔偿,你不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