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逾期一年多没有续签,现在员工说要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相关经济赔偿,请问这样合理么?

2024-12-19 15:05:4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没有续签,不能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上述解释与规定明确了这样一种法律关系:即未续签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既然是“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理所当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情形,也就不能主张支付“双倍工资”了。
  当然,若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续签劳动合同,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逾期一年多未续签,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是合法的。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回答3:

你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且1年以内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的赔偿,超过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现在的情况是,需要支付劳动者1年的2倍工资。希望能帮到你~

问题补充作答:你单位在没有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劳动者为你单位工作,这本身是你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相关福利待遇是应该的。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要求你单位支付2倍工资的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你单位应该从上一次劳动合同终止后1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工资并且是2倍,支付给劳动者。你现在能做的就是支付赔偿,然后吸取教训,避免以后再有类似的事情发生,以防损失扩大~

回答4:

续签不能要求赔偿,但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31条是关于加班的,这个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没有疑问啊。而且这个不涉及补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说的是用人单位从一开始就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合同到期没续签的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员工主动提出解除,你们不用支付赔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47条支付经济补偿就行了

回答5:

《劳动法》早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对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该法的第十条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其九十七条又规定:“本法实施前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实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生效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允许用人单位有一个月的时间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逾期未订立的,员工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因此,员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关赔偿赔偿的主张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