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从您提供的字面意思理解案情:
A药店:涉嫌从不具备药品批发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罚如下: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B药店:涉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这里是指批发类许可)批发药品,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如下:依法予以取缔(其批发行为),没收违法销售(这里指批发)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望采纳,谢谢!
对于药店A:1、非法渠道进货
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到五倍罚款
对于药店B:如果B一口咬定不知A购货时为了转卖,以为只是正常的零售销售,应无法处罚。
提问不明确。
这种标准的同业拆借行为也要处罚?
首进审核、索证索票、批发零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