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法人变更材料需要准备一下几个:
1、由医疗机构现任法人代表和拟任法人代表共同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及证明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
4、拟任法人代表个人材料(法定代表人任命书、身份证及复印件、简历、在编证明或非公职人员证明)(验证后退回原件)
5、拟任法人代表名下的,能满足该机构设置时投资预算的资信证明。
6、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性的保证书;(加盖单位公章)
7、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一、受理
受理标准:申请人应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并真实、规范、有效;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查验
申办材料
1、 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请人受理单,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
2、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同时,向审核人员备案。
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审核标准: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医疗美容管理办法》;
4、《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5、《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核人收到规定的全部材料之后即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和时限进行审查、实地考察和审实,并对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并填写审批流程表,送复审人审核。
时限:8个工作日
三、复核
复核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同意审核人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流程表。
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定
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后,退受理人;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签署在审批流程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
时限:5个工作日
五、制证、核发
工作标准:
⒈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⒉归档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⒊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核处室(或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文书(含:“许可证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许可文书)的制作并送交受理室,办理签收手续。申请材料及流程表由审核处室或单位负责存档。
(2)受理室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向申请人发放许可文书,复印一份许可文书存档并登记造册。
时限:批准之日起10日内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