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考。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免考的证明材料存入考生升学档案。经审核属实,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被批准免考的考生,按满分计入中考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或因意外事故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患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的学生,应当申请免考。经审核批准免考的考生,免考的证明材料存入考生升学档案,体育考试成绩按体育考试总分的百分之70计分。
3、学校负责免考考生初审,初审后将申请免考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统一报至县教育局招办此时间之后,考试之前,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学校初审公示后于考试当天在考点现场办理免考手续。
必考项目
男生1000米和女生800米
(1)在200或400米环形跑道上进行。
(2)站立式起跑。弧形起跑线出发,起跑口令发出前越过起跑线为犯规。起跑后不分跑道。跑程中不得踏进跑道左侧跑道线,遵循右侧超越田径规则。考试过程中考生无犯规现象,记为成绩有效。
(3)考生在6分钟内跑完全程,按秒表记录的分、秒记录成绩,不足一秒不计取。6分钟内未跑完全程者,考务员将考生带离跑道,时间按6分钟处理,成绩记为0分。
(4)考生以15人左右编为一组,每个考生一次考试机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体育中考
1、全部丧失运动能力的肢体残疾考生,凭《残疾证》原件和《残疾考生免试申请表》及学校公示证明(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注:只公示名单,不公示病因)。
由学校指派专人到市教育局进行申请办理,经审核同意后,可办理免予体育考试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有关资料要装入考生档案,以备核查。(该类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申请办理,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由学校指派专人到市教育局进行申请办理,经审核同意后,可办理免予体育考试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有关资料要装入考生档案,以备核查。(该类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申请办理,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2、患有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肾病等严重疾病或因骨折及其他疾病手术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将《考生因病免试申请表》和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就诊单据等材料报送所就读学校,学校初审同意并公示。
由学校指派专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到市教育局办理手续(回宁生和历届生直接到市教育局办理)。经审核同意后,可办理免考手续。
中考体测评分标准
中考体育考试分值为:总分为50分。其中:必考项目包括一分钟跳绳、立定跳远、掷实心球,每项10分,满分为30分;选考项目包括50米跑,篮球运球,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握力,坐位体前屈,男生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6项,考生从中选择2项参加考试,每项10分,满分为20分。
考生在报名时须注明所选考的项目,项目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考生参加两次考试项目必须一致,不得更改。所有考试项目均采用智能考试仪进行考试。
免考学生名单将在“西宁招考信息网”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肢体残疾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50分计入中考成绩;
对肢体残疾三级以下及其他残疾和伤病免试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40分计入中考成绩。
以上内容参考 青海省人民政府-中考体育考试免考需提前申请
(一)免考
1、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须有残疾证)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免考的证明材料存入考生升学档案。经审核属实,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被批准免考的考生,按满分计入中考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或因意外事故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患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的学生,应当申请免考。经审核批准免考的考生,免考的证明材料存入考生升学档案,体育考试成绩按体育考试总分的70%计分。
3、学校负责免考考生初审,初审后将申请免考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统一报至县教育局招办此时间之后,考试之前,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学校初审公示后于考试当天在考点现场办理免考手续。
4、申请免考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
②残疾证或病历(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医药费票据等相关原始材料);
③学生健康档案(学生初中三年体检表)。
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在审批前,县教育局将安排专人对学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
一般只要市级以上医院开出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证明,都可以免考
我们学校是如果不参加体考的话就要去开免考证明,不考的话分一半都拿不到
有残疾证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