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是丈夫的婚前财产,女方不可能在没有经男方的同意的前提下加名的。
2,若已加了,则是房产部门行政违法,同时女方也是违法的。
加名字从合法合规的手续来说,必须是房主本人亲自去房产局办理,代办是不合法不合规的。
男方说女方私自加的,需要有证据。男方可以去报警,要求查加名字那天房产局的监控
房产证加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房产处办理才行,要有双方签字才生效。如果现在名字已加上,而丈夫没有签字确认,那么房产处存在审核不严的错误,丈夫可以要求房产处撤销加名行为。如果房产处不予撤销,丈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房产处的行政行为。
1、房屋转移,转出方必须本人到场,除非有经公证的委托书,可由委托人代办.
2因为财产是丈夫的,妻子私自过户属于违法行为。丈夫可以起诉妻子以及办理过户相关部门和人员行为,让他妈赔偿损失
婚前财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不可能在没有经男方的同意的前提下加名的。如果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加上名字,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