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菜市场租了一个摊位,但是市场没能按合同上的开业时间营业,我可以怎么办

2024-10-30 13:40:22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 首先,请仔细看看合同,合同中是否设有生效条件;

2. 如果没有生效条件的设置,对方迟延履行合同,肯定属于违约!

3. 确定对方违约后,你再看合同中是否有“违约责任”的约定,及迟延履行后你有什么权利(比如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处理。

4. 如果没有约定,那么按照法定的来走。

针对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这里如果选择要求其赔偿损失的话,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话,你就必须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比如:你为开业所做的准备(装修、进货、人员怠工的工资)的损失、租金的利息损失等

针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法律的规定是: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你如果要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事情虽小,有时涉及的法律问题还是很多的,建议你咨询当地专业律师,以最大化保护你自身权益。

以上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回答2:

1、看清合同条款上双方违约责任!
2、既然你租这个摊位说明还是不错的地方以及良好的前景,所以能好好谈谈就好好谈,如果是甲方没按条款来办,你完全可以要求甲方退还租金并赔偿你的损失!

个人建议:
如果你还想组这个地方的话就别先追究人家违约责任什么的,可以谈的嘛,比如开业后免租多久来补偿你的损失。

如果不打算租的话:就直接根据合同条款来追究责任。

回答3:

和业主先沟通下啊,不能解决或补偿损失,就打315或上海市民热线:02112319寻求帮助,祝你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