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考
1、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须有残疾证)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免考的证明材料存入考生升学档案。经审核属实,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被批准免考的考生,按满分计入中考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或因意外事故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患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的学生,应当申请免考。经审核批准免考的考生,免考的证明材料存入考生升学档案,体育考试成绩按体育考试总分的70%计分。
3、学校负责免考考生初审,初审后将申请免考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统一报至县教育局招办此时间之后,考试之前,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学校初审公示后于考试当天在考点现场办理免考手续。
4、申请免考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
②残疾证或病历(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医药费票据等相关原始材料);
③学生健康档案(学生初中三年体检表)。
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在审批前,县教育局将安排专人对学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
一般只要市级以上医院开出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证明,都可以免考
残疾或者有严重慢性病。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体育特长生,直接免考长跑
可以得及格分数(50*60%=30分),只要到医院开张证明,交给学校..学校会到教育局帮你申报!
除非是身体出什么问题才不考吧!
免体,必须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