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付主要责任,但人重伤或将死亡,我方改如何赔偿

2024-11-13 16: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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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朋友你好!
   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是最头疼的事情!针对你的问题,现在我来给你回答:
   一,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特别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不管怎么样?机动车一方,一定是需要承担事故的责任的。只要你有责任,那么, 交强险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就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所以,你的损失可以由保险来理赔。相信你有交强险的!交强险有责任的限额是122000元(其中医疗费限额10000元,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 !也就是说,在这个数字内的赔偿是由你们全部承担,这个赔偿对于人重伤或死亡是一样的!超过部分,那么就按照事故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了,本来主要和次要的比例是7/3开,但是,因为对方是非机动车,那么,你们就会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比例。究竟这个数额是多少,需要各方面的计算条件和依据的信息来确定,比如:对方年龄,户口所在地,家庭情况等等,我这里不能明确地回答清楚了。
   二,假如本次事故只是重伤,那么所产生的直接费用主要有:(一)医疗费:(二)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护理费:(五)残废者生活补助费,(六)残疾用具费:(七)营养费,等等
  三。假如本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那么所产生的直接费用 即赔偿项目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伙食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具体计算方法内容比较多,这里我就不一一说明了!
  四:关于人死亡有7天内和7天外的区别,这个主要是针对警察方面的,和你们没有特别的影响,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在医院抢救,7天内死亡的计算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7天的就不计算到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统计数据之中去了!
五:驾驶员虽然是公务员,但是发生承担同等责任以下的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应该不会有什么影响的,这个放心好了!
六:你们目前需要做的事情,首先是在交强险的范围内主动支付医院的抢救费用,超过部分,我相信你们一定也有商业保险,所以,医院的费用,尽量帮助解决,这样可以方便以后和对方的沟通,并及时主动配合警察,迅速进行事故的责任认定!
希望我的回答给你帮助!

回答2:

有赔偿责任,赔偿款以赔偿金的名义。
按规定是先在交强险额度内分项全额赔偿,即死亡伤残11万、医疗1万、财产2000元。不足部分再根据责任比例分担,对方电瓶车看怎么认定,如果认定为非机动车,那么减少其赔偿责任10%。即你们负次要责任的话,赔偿责任除交强险外还要承担不足部分的40%,这个可以由商业三者险赔偿,没有买就自行承担。
赔偿费用最好等损失确定以后一并赔偿,否则必较麻烦。
你说的7天死亡和7天后死亡与你没有关系,那是交通事故统计的,7天后死亡的人不统计到交通事故死亡内,但赔偿责任不会因为几天死亡改变,就是一个月后死亡,只要是因交通事故死亡都一样。
你们负事故次要责任,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只要赔偿就行。

回答3:

1、次要责任的话,可能是三成责任
2、交强险不足赔偿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即三成)
3、如有必要可以委托专业人士协助

回答4:

按理说你是无责的,但对方是弱势群体,所以警察判了个次责。只要不是主责或全责,对工作是没有影响的,最多今年的奖金泡汤了。另外是职务行为,所以现在支付的钱应该有企业付,到最后应由企业派人起诉对方家属追偿。你自己只要付点慰问金意思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