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6月进入公司,当时签订劳动合同是三年,试用期3个月,可到四个月的时候也没有给我转正

2024-12-19 05: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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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国劳动关系在线”认为: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在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过后,用人单位还没有提出转正通知或者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就视为自动转正;
2、如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过后再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就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待通知金,违法解除就根据本法的第87条规定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回答2: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可要求1月代通知金、1月解雇赔偿、10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

回答3:

你在试用期内,只有单位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况且公司也没有给你书面通知,你可以不必理会,公司意图是逃避不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如果你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没有补偿,另外,如果你仅凭同事的代为传话,而你又自行离职,则容易给公司留下解除你的借口。只要没有给你书面通知,你就在公司继续干,如果你不具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的解除行为也是违法的,你首先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否则你可以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按照辞退进行论处:可以得到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回答4:

两个月工资

回答5:

一个半月(一个月通知金+半个月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