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公司擅自调离原部门、变更岗位的法律意见?

2025-01-06 09: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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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你的岗位一般即认为是你具体的工作内容,从你的描述来看,你的《劳动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了你的工作内容。对劳动合同的变更不论是从法律规定角度,还是从《劳动合同》角度,都需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合同约定内容。换句话说,用人单位单方改变你的工作内容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你可以拒绝。但有一种情况是例外: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你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那么用人单位有权利将你调整岗位。
2、不宜主动提出辞职,如果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约,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支付你一个月的个人工资;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补偿半个月工资。工资是你此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值,含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等。
3、调岗一般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利,劳动法对此没有直接的规定,对于劳动者来说确实非常难办。建议你让公司说明对你调岗的原因,并取得调岗的书面证据,留待将来仲裁或诉讼使用。

回答2:

要查看是否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关调整工作。的协议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和协商,协商不工作时,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答3:

1、《劳动合同法》35条【下面不写标题均为本法】
2、38、46、47条
3、去原工作岗位打好考勤,如无岗位可考勤,下班即去EMS速递离职通知书(和快递员说好,你要回执的)最佳
4、按2处理
5、合同写着就算在内;《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6、这条写的就是劳动合同法35条

7、仅供参考请找当地律师

回答4:

1、既然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是IT部软件实施工程师,那么擅自将你调离原部门岗位,改派往新仓库重新划分岗位职责为配送中心仓库管理员兼网管,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有权拒绝。
2、如果公司坚持对你的调动,则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以你入职公司后所有收入的平均计算值为准(包含奖金和13薪等)。
4、单方面强行调动工作,违反了“如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需与乙方协商一致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的约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回答5:

1,由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立场是软件实现的IT部门没有从原部门工作的工程师,更改到新的仓库的配送中心,仓库管理员和网络管理的工作职责重新划分,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侵犯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你有拒绝的权利。
2,如果公司坚持调动你,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要求该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公司招聘的所有收入的平均计算值吗?为准(包括奖金和13工资)。
4,单方面强行动员,违反了“公约”和乙方“调整乙方的工作,达成共识,并通过书面的变更手续,公司应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