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5月进公司,2011年12月才签订劳动合同(2011.12.1-2012.12.1),现在是2013.2月还没有与我续签合

2024-12-16 14: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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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以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并且可以要求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应该为你支付劳动合同到期后第2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

4、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及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5、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6、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自己亲自处理,如果请专业人士指点,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委不收费;

7、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你去新单位工作!

回答2: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携带劳动合同书及2012年12月至今在单位继续工作的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仲裁起诉,要求单位支付2013年1月至今的双倍工资差;到劳动监察要求单位补缴2011年5月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同时要有2011年5月至2011年12月期间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如果不想继续在此单位工作,可以以单位未与你缴纳社保费为理由向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向仲裁起诉要求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2个月的工资。
2011年5月至2011年12月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单位应当支付,不过这个请求已经超过时效了,可以不用考虑。

回答3:

”中国劳动关系在线“认为:
1、劳动合同到期,但是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就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和82条处理,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2、如单位存在没购买社保的情况,那么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都38条第三款和第46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3、至于年终奖,员工可以参考劳动合同和相关制度规定,如有规定要支付的,那么员工可以根据这些来跟公司索要奖金,个人建议这一个事情最好是协商处理;
4、如员工觉得以上要求单位无法满足的,那么员工可以持相关证据到单位所在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回答4:

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可以赔偿的。建议私下先与公司协商,如果得到的赔偿不满意再寻求相关法律帮助。要求补交保险,给予赔偿,需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劳动检查大队投诉。

回答5: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