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过户问题

2024-12-21 06: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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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什么是公产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主要是指由国家、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没有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现在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大致分为两大类:其中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另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种住房均为使用权房。
公产房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被叫做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它是指国家、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还没有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随着出售而变为私房。
公房有时也指拆迁后分到的房子。
公产房与私产房的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
二、公产房过户材料及流程
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
公产房继承与转让过户条件公产房分直管公房和企业产,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继承的方式承租当你父亲过世或户口迁离本市,你可以作为子女继续承租其现有公产房,但须得其他有权承租人同意,包括,你母亲、祖父母、兄弟姐妹。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过户申请书。
采用代理转让承租人可以通过公有住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置换经营单位采用代理转让的形式变更承租人。(具体向房屋置换管理核心咨询)
公有住房代理转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2、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3、回购或者代理转让申请书;
4、配偶及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代理转让的书面证明;
5、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回答2:

公产房过户材料及流程
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

公产房继承与转让过户条件公产房分直管公房和企业产,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继承的方式承租当你父亲过世或户口迁离本市,你可以作为子女继续承租其现有公产房,但须得其他有权承租人同意,包括,你母亲、祖父母、兄弟姐妹。
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过户申请书。

采用代理转让承租人可以通过公有住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置换经营单位采用代理转让的形式变更承租人。(具体向房屋置换管理核心咨询)

公有住房代理转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2、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3、回购或者代理转让申请书;
4、配偶及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代理转让的书面证明;
5、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拓展资料:
所谓公产房,是我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

回答3: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过户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过户,并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义务的保证书。
没有符合过户条件的,出租人可以收回该公有住房使用权

回答4:

公产房的原承租人死亡后,与其居住两年以上的同户籍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申请公产房过户,按照配偶子女等顺序安排,同时还要求其他家庭成员一致同意,否则将无法顺利过户,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根据实际情况有法院进行判决。

回答5:

您好,首先需要确定房屋是否已经进行了房改,即变更为公民个人所有了。
其次,如果房屋已经进行房改,变更为个人的私产房,则房屋的处分权由房屋所有人行使,不需要其他无权利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