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现在这样的政策2113已经非常清晰了。就是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你孩子太小,那5261就没有办法的。
但是如果你父母的4102老房子房子的质量不错。就可以暂时用着。但不能翻盖。1653如果房子倒塌,就会收回集体所有。
两个办法。一个是就这样放着,看看以后有没有拆回迁的可能。答另外一个就是按合理的价格卖给本村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