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依据:国税发[2000]1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
发放含税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
1、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含)不上税;
2、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800元至4000元(含)的,扣除费用800元,税率为20%;
3、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至25000元(含)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20%;
4、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25000元至62500元(含)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30%,并减2000元速算扣除数;
5、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625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40%,并减7000元的速算扣除数。
根据以上方法,算得您税前是98529.41元。
计算公式:解方程 x-[(x-0.2*x)*0.4+7000]=60000
其中x-0.2*x为扣除20%的费用,之后再乘以税率,即为你需要交纳的劳务税,再加上7000元的速算费,用税前费用x减去这个总数,为60000,解此方程0.68*x=67000,即可得。
因为
税后=税前•(1-税率)
所以
税前=税后\(1-税率)
=6000\(1-税率)
望采纳〜
计算公式:解方程 x-[(x-0.2*x)*0.4-7000]=60000。其中x-0.2*x为扣除20%的费用,之后再乘以税率,即为你需要交纳的劳务税,再减去7000元的速算费,用税前费用x减去这个总数,为60000,解此方程0.68*x=53000,即可得。
税前应该是77941.18,以上公式中改成-7000,而不是+7000,98529.41的税后并不是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