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简单说一下
1、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调休,只能结算加班费,无论哪种工时制度。
2、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
a: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时的工作日调休,但一般要在6个月内完成。(调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资计发加班费)
b:工作日加点,指的是8小时下班之后又留下来工作的,这个也不能调休,只能计算加班费(按最低1.5倍标准计发)
3、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无论周末加班还是工作日加点,都可以在周期内调休,只算最后一个总的工作时间,如果总时间超过的,要算加班费,统一不得低于1.5倍标准。
4、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不是以“时间”计算劳动成果,不存在“调休”问题,也不算加班,除法定假日外无需计算加班费。
以上综合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时制度要经过劳动部门审批的。
所谓调休,即调整休息日。也就是周六、日上班,安排周一到周五的某两天休息。
和调休有关的法律条文: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那么我们可以这样解读:
1、周六、周日可以按排调整休息;安排调休后不用支付加班工资。不安排调休的,按平时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
2、法定休假日不能安排调休,应当支付平时3倍的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