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是有的,但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使用,还要以其他证据相关辅助!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原则上复印件是无法代替原件独立作证的,但是如果确实没有原件,并且有足够的理由和证据证明复印件的真实性的话法院也是会酌情考虑的。
只要当事人是处于清醒状态并且自愿的就有效.
如果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或有强迫威胁的效力待定.
如果是在复印件上再签字按印则有效力,否则只能起参考作用。
如果没有原件,只有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来予以采纳,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来佐证
有法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