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委员会由什么选举产生

2024-12-22 18: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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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五章第二十二条规定: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一般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保持一致。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团员在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扩展资料:

中国共青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各级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称为团委书记主要负责团委全面工作,主持召集团委会议和团员(团员代表)大会。由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共青团委员会书记的级别:县团委书记为正科级,地级市团委书记为正处级,省团委书记为正厅级,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为副省部级,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为正部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团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