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如下:
(1)原持股比例部分
①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②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新增持股比例部分
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
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应与投资整体相关。
【例题】 A公司于20×8年1月2日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3 000 000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8 000 000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9年1月2日,A公司又以6 000 000元取得B公司12%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0 000 000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3 000 000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
(1)20×9年1月2日,A公司应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6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6 000 00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6000 000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4 800 000元(40 000 000×12%)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对原持有10%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确认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后,A公司对B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 000 000元。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3 000 000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 800 000元之间的差额200 000元,属于原投资时体现的商誉,该部分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40 000 000-28 000 000)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1 200 000元,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的300 000元(3 000 000×1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900 000元,应当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针对该部分投资的财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300 000
——其他权益变动 900 000
贷:盈余公积 30 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7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B公司 9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商誉的计算即剩余股权按照处置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1.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比例*子公司净资产)
投资收益
2、抵消个别报表中的处置收益(以前年度已计入合并报表中的权益收益)
借:投资收益(以前年度损益*处置比例)
贷:未分配利润
3、以前年度计入合并报表资本公积的权益变动,重分类至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投资日至处置日期初的其他权益变动*处置比例)
贷: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