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当然不行,婚前买的房就算加上名字也分不了财产,你跟她说清楚法律规定,没必要徒劳,万一日后真离婚也不过是添加些麻烦罢了,房产一分钱也得不到。
如果女方也要出一半的价钱买房子,可以加上的名字,如果房子,这个女方不愿意出钱,不能加的名字,跟她没有任何关系。法律上规定婚前财产这是谁的出全款买的房子,还有全款买的固定资产,都跟另一方没有关系。
儿子的对象要求买房子的时候,加上她的名字。如果他们两个感情的确非常好,完全是可以的。
这个问题看你儿子和女方的态度了,如果儿子非她不娶,那你只有同意了,如果女方愿意出钱共同还贷,那当然要加人家的名字了。其实现在的婚姻法增加了许多家庭的矛盾,也让许多情侣因为房子问题达不成共识而劳燕分飞。所以双方都各让一步,为两个年轻人想法考虑,不要太计较了。
如果她也出一份子,一起供的话,并不过分,但是要求男方全款买的话就不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