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跟我老公已经两年多没在一起了,他在外省跟另外一个女人还有他的小孩一起生活,我跟他的两个小孩一直是我带的。如果现在离婚的话我想两个小孩的抚养权都争取到,并且让他付抚养费给两个孩子。这两年多他没有给小孩寄过一分钱,甚至都没有打过电话。我想问我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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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抚养权。如果有孩子,两周岁以内,原则上判决给女方扶养,两周岁以上,根据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原则判给一方扶养,一方负责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以及探视事宜。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月支付,当然,有条件的话,也可主张一次性支付。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可记下本律师电话,以便今后咨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