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遇到的是骗子,吓唬你的
被人起诉到法院,是法院直接送达诉讼状、传票,需要你签收,不是对方或律师通知你
这是民事案件,没人拘留你,就是冒充法院、律师吓唬你
你看看法律规定就知道是骗你的。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吓唬是真的,起诉的可能性不大,毕竟数额不大,但还是还清吧!免得你的个人信用有污点,以后再跟银行打交道就麻烦了。
吓唬你的,超期不还就这样,要么你全还了。要么就躲起来,小心被拉黑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