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的角度来分析,无论是有偿乘车还是免费搭车,搭车人都是车上的人员,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驾驶员有过错的,其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驾驶人员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实践中,驾驶员无偿给人搭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没有重大过错的,同乘者因交通事故受伤或者财产损失的,驾驶员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存在过错的,应当酌情赔偿受害者损失。
例如:如果甲车和乙车相撞,造成乙车上的免费同乘人丙受伤的,如果事故责任是甲车引起的,同乘人丙按侵权责任追究甲的责任,要求甲赔偿。如果事故责任是乙车司机引起的,同乘人可以要求乙赔偿自己的损失,尽管乙是免费给丙搭车的。即免费不是免责的前提,作为车辆的驾驶人或所有人,同意他人无偿搭乘,本身就负有谨慎义务,要将他人平安送到目的地,不能以是否有偿作为确认这种谨慎义务有无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