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60-1600)*5%=23元。
(2)爸爸的工资为285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850-1600-500)*10%+500*5%=7.5+25=32.5元。实际收入=2850-32.5=2817.5元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扣除标准:2008年3月份起,个税按2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3500元/月)按新标准工资不超过3500元是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
1.妈妈的工资为206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60-1600)*5%=23;
2.爸爸的工资为2850元,实际收入:
1600+500*(1-5%)+(2850-1600-500)*(1-10%)=2750
都不用缴个税,扣除数2011年9月已升到到3500元了。意思就是你的收入总计扣除五险一金后超过3500元的部分才缴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