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规定:
1、第六条: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第七条: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3、第八条: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参考资料
中国军网.中国军网[引用时间2018-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