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公安机关申请更改年龄。
2、公安机关登记出生日期依据的是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出生证明材料一般不予受理。
3、居民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需要提供的材料:申请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证明实际出生年龄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籍底账等)。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的书面证明,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
4、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填写”户口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所长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审批。
5、申请批准后,申请人持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更改,并办理新的身份证。
6、出生日期涉及到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诸多重大事项,比如:上学、工作、参军、结婚、退休等等,因此它的变更比较敏感,公安机关对于此事很慎重。
7、现在公安机关登记出生日期依据的是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凡以出生证明登记出生日期的情况一律不予变更。
8、户籍信息目前都以统一录入全国人口信息网络,而且涉及到身份证号的变更,更改难度很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改年龄是可以的。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
居民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到那里填写就可以了)
(2)证明实际出生年龄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籍底账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变更或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与事实不符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或更正登记手续。理由正当,需要更改姓名、民族、年龄项目的,还应填写《更改户口登记项目审批表》,经民警调查核实后,呈报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审批。
一般经过5个工作日调查、审核,就可以改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