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办理营业执照遗失公告后补办即可。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
一、办理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 、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 、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 、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办理程序
公司按要求备齐资料——工商受理人员初审——工商审核人员核准——核发营业执照。
四、办理期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一个工作日办结。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