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的利率问题作出了规范性约束。该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月利率未超过2%(即民间俗称的月利息2分)的,法院是给予法律保护;月利率超过3%的(可视同民间认为的高利),法院不但可认定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而且如果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部分的利息的,法院还予以支持。
法院支持,3分月利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就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不算是高利息;3分月利息超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就都不受法律保护,算是高利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正规贷款均会计入征信。如果公司有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包括两限三区:一区为超过36%部分不保护,属于高利贷部分;二区为超过24至36%部分类推自然债务,已支付的就不能主张返还,未支付的也不能请求支付;三区为24%以下部分,属于合法利息,应当保护。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支持的吧,没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