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原来的合同书还可以由本人持有吗?

2024-12-27 18: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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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原来的劳动合同已经作废,可以由本人持有,劳动合同一般用人单位与员工个人各持一份,合同解除也还是一样,用人单位不会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回答2:

属于劳动者本人的一份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本人的私人物品,除非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时需要出示,否则无论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都不需要交给单位或其它任何组织(包括劳动部门)或其他任何个人,完全可以由自己自行处置,留存、销毁均可。

回答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收回,自动作废。

回答4:

从理论上而言,劳动合同一式两份,没有必须给回公司销毁的规定。你只需要注意:工资、补偿金、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各种法定项目未结清、转移、封存,不可乱丢劳动合同原件给任何人!

回答5:

可以啊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