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志牌有哪些强制性标准?

2024-12-12 12: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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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技术要求:

1、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最多不应超过两种标志。

2、警告标志不宜多设。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原则上只设置其中最需要的一个。

3、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但最多不应超过四个;分开设置的标志,应满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设置空间。

4、交通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来两侧同时设置。

5、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布局合理、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信息应连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复显示。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标志的主要作用有:

1、提供道路信息,起到道路语言作用。

2、指挥控制交通,保障交通安全。

3、指路导向,提高行车效率。

4、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执法依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道路交通标志牌

回答2: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 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 5768—2009)第1—3部分都是强制性标准,是全文强制。其引用了以下标准:
1)《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 T 16311);
2)《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 18833);
3)《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GB/T23828);
4)《地名 标志》(GB 17733)
5)《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8)
6)《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GB6389)
7)《轮廓标技术条件》(JT/T 388)
8)《突起路标》(JT/T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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