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有什么不同?

2024-12-30 00: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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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集体商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申请人的资格不是某个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其组织形式一般为“俱乐部型”。
如“安溪铁观音”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以、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如“绿色食品”

回答2:

1、证明商标的申请人为具有监督能力的机构、协会;集体商标的申请人为一般的团体、集体。
2、证明商标一般直接用于经济活动中;集体商标则只供集体成员间使用。
3、证明商标的申请人拥有商标所有权,但没有使用权;集体商标的成员拥有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
4、有些集体商标也用于经济活动中,如奥委会标识、篮球协会标识等。

回答3:

定义:详见《商标法》第3条

区别:
1、证明商标的申请人为具有监督能力的机构、协会;集体商标的申请人为一般的团体、集体。
2、证明商标一般直接用于经济活动中;集体商标则只供集体成员间使用。
3、证明商标的申请人拥有商标所有权,但没有使用权;集体商标的成员拥有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
4、有些集体商标也用于经济活动中,如奥委会标识、篮球协会标识等。

明白之后一例足矣:
证明商标:“绿色食品”,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申请注册。
集体商标:“南海金沙五金”,五金行业集体商标第一例,由佛山市南海区五金行业协会申请。

回答4:

集体商标所有权归集体,集体成员可以使用,
证明商标规行业协会,使用前必须获得批准或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