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登记卡需要什么材料,流程是怎样的

2024-12-29 23: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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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需要的材料如下(以北京为例):一、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在京住所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三、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办理流程:来京人员到居住地流管站;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并且签字贴照片;提交《暂住人口登记表》及证明材料;审核证明材料(审核后退回);人像采集,信息录入;打印居住登记卡。

扩展资料

居住登记卡可就近办延期

居住登记卡即将到期的持卡人,尚不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本人在京居住地址和身份信息没有变化的,可到全市任意流管站,只需出具居住登记卡和身份证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亦可),即可办理居住登记卡延期手续。

在京居住地址或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到现住地流管站办理信息变更和延期手续。办理时,除提供居住登记卡和身份证明以外,还需提供新的在京居住证明。

网约办理可快递到家

持卡人符合“在京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三个申领居住证条件之一的,可在“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上填报居住登记卡换领居住证申请信息,按照网约受理时间,到选定的居住证网约受理窗口办理居住登记卡换领居住证,也可到居住地派出所换领居住证。

办理居住登记卡换领居住证,应携带居住登记卡、身份证明和符合相应条件的证明材料,可在“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上或派出所现场选择居住证快递寄送到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公安局-《居住登记卡》

回答2:

属于地方性规定,建议咨询当地公安部门或流管站。  

a、以北京市为例,申领《北京市居住登记卡》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注:网上申请登记卡,需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在京住所证明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3)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  

(4)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3.个人近期照片  

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4.代办人证明(如代办需提供)  

(1)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2)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  

(3)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除外)。  

b、在流管站办理程序如下:  

1、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并签字;  

2、提交《暂住人口登记表》及证明材料;  

3、进行人像采集;  

4、领取居住登记卡。 

扩展资料:  

申领《北京市居住登记卡》须知  

1.来京人员在申报暂住登记和办理变更、签注等手续过程中,应当对提交证件、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日内,持本人《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及《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证件、证明,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签注手续。  

3.《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到期未办理签注手续超过6个月的,原持有人应当重新申报暂住登记,并领取居住登记卡。  

参考资料来源:首都之窗-我要申领《北京市居住登记卡》

参考资料来源:首都之窗-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办理使用指南

回答3:

各地有所不同,以广州为例。

一、提交材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

②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及相片,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③居住登记回执(在旅馆业住宿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除外)。

④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在穗居住地址,以及在穗居住(或就业、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

二、办理流程

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填写《广州市居住证申领表》;

2、居委会工作人员审核合格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领人;

3、申领人持《领证通知书》到居委会领取《临时居住证》。

扩展资料:

1.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来穗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系统,但经核实发现来穗流动人口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在系统予以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已发放《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同时作废,居住证予以注销并收缴。

2.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 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户口簿、护照、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4. 代办证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广州居住证首次办理流程指南

百度百科-居住证

回答4: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证件照片: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3、住所证明:
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助证明;
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文脏的居住证明

回答5:

办理条件
流动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请,可以发给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办理材料
1、办证群众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2、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或居(村)委出具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用工(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申请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
(4)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4、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办理流程
1、流动人员带齐上述资料,到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证窗口,填写信息登记表,提交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信息登记表,并采集流动人员相片及相关信息,开具居住证领取凭证;
3、制证完成后,窗口工作人员再将居住证分发给申办人。
办理时限及费用
法定期限:各区的时限不同,以实际情况为准。
承诺期限:各区的时限不同,以实际情况为准。
收费标准:2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