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公证的委托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2024-12-12 05: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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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未经公证的委托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如果委托人出具了授权委托书,签订的协议有效,如果委托人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但事后追认的,签订的协议有效。否则属于无效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回答2:

  1. 合同是否经过公证,与合同的效力无关。

  2. 除非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经过公证合同才能生效。这种情况下,合同没有经过公证,合同才是无效的。

  3. 只要双方签字,合同就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未经公证的委托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4.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5.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