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能否享受到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应根据当事人与原配偶离婚后,是否已经脱离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
2、是否已经弃荒土地、并自愿放弃其成员权利义务而确定,在未曾放弃本人在户口所在地的上述权利及义务的前提下,是可以享受到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反之亦然。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 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资格: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的;
因外出经商、务工等原因,脱离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曾弃荒土地、未曾自愿放弃其成员权利义务的。
这个得看当地的拆迁政策了
具体咨询一下
每个地方都不一样的。
各地方拆迁政策都是不一样的,有的按户口有的按面积。这个要根据各地方的政策。
有,但你前夫会和你复婚吗,有这个可能吗,除非他真没用,老婆都跑去和别人睡觉几年了,还能要吗,你的想法太天真啊
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