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琳娜《金箍棒》,应该负法律责任~

2024-12-18 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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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金箍棒这首歌将孙悟空的调皮、活泼、好动表现得淋漓精致,不仅是曲风,还有龚琳娜老师的表情。
有人说,内容空洞,全曲的歌词只是一大堆“啊哈哈雷依”之类拟声词的反复使用,只有夹在拟声词里面辨认出来的“俺老孙,花果山,齐天大圣”等几个不连贯的词组,才把这首歌与孙悟空搭上了关系,但也看不出具体的内容和歌曲的立意,好不容易找出了“金箍棒能伴我西天取西经”的完整句子,也被一连串毫无涵义的“把个把个”分割得支离破碎。如果只看歌词的话,这的确不是一首好歌。 内容和歌曲的立意已经融汇在曲中(还包括龚琳娜老师精彩的动作、表情),跟一般只靠歌词来表达内容的歌根本就是两个境界。与其说这是歌,不如说这是剧。
有人说,创作不力,听了这首歌后可以想象出,除了像孙悟空那样拥有火眼金睛的神怪,凡人在谱面上很难看出他的创作想表达什么意思,或者想传达什么内容。《西游记》给人留下最为深刻印象的,莫过于敢和如来斗法、率性大闹天宫的孙悟空。但是,老锣先生只知道金箍棒,只记下了“俺老孙”,歌曲中连个孙悟空的形象也没有写出来,看来他是《西游记》尚未看明白就匆匆动笔写歌了。 开始,写的是孙悟空寻得金箍棒的得意。唐僧献唱“only you”,还没唱完孙悟空就捂耳大笑更体现悟空的顽固、难以教化。唱过变变变之后,抬头望天和唱齐天大圣的那一段,表现的是悟空的骄傲、不可一世。显然,“孙悟空的形象也没有写出来”实在是驳论。
有人说,表演雷人。对此,我只想说,这么形象,甚至可以说得上是夸张的表演,你们都看不懂是什么内容,如果再表现一般,恐怕你们连孙悟空都听不出来了。

回答2:

这个……您自己想想就行了,是不可能真的让她负责的……
根据宪法,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当然也包括各种形式的表演的自由。理论上来说,只要表演不对他人造成实际的损害,比方说扰民、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等,是不可能构成违法的。
当然咱们国家有各种政府机关具体决定什么演出是“不合适”的,但是这是行政行为,也不是法院的工作。
顺便再说一句,您要是担心小孩子可以不让他看嘛,何必要找演出者的麻烦。

回答3:

龚琳娜改唱中国经典西游、白蛇等传统文化很是低级趣味。要搞笑要意淫,不要总想对老祖宗的经典文化抹黑,自己可以去创新新题材。
中国娱乐文化,整点创新吧,别老是一部武侠电影拍N遍,还要继续拍。这样“地沟油”式的发展下去,大家都会不“健康”。支持《喜羊羊 灰太狼》。
另外,建议湖南卫视整顿,别总是一群人在一堆“傻笑”。

回答4:

这...想想自己的就行了,这是不可能真正让她负责......
根据宪法的规定,言论自由,当然,各种形式的演出,包括自由。的理论,只要其他的执行不会造成实际的损害,例如,令人不安的是,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等等,不能构成违反。
当然,我们国家的各种具体的政府机构决定显示的是“不合适的”,但这是行政行为,也不是对法院工作的。
的方式说,如果你担心孩子不能让他看嘛,为什么还要寻找的麻烦艺术家。

回答5:

我强烈支持你的说法,她把俺的童年的记忆全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