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 不要对方的抚养费 可以取消对方的探视权吗

2024-11-12 21: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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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抚养费和探视权是两回事。另外,抚养费是对方给孩子的,不是给你的,你虽然可以拒绝接受,但是这样你认为对孩子公平吗?你可以给孩子开个账户,让对方按月汇入抚养费,孩子满18岁,你一次性交付给孩子,对孩子就有交代,这样不好吗?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