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一些疑问,请大家帮忙解答,谢谢!

2024-12-29 22:17:1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想,二、关于合同制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经济补偿金计发问题。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均应通过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来实现。职工提出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的,应当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向职工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也就是说,你只能找前一家单位要求补偿之前的十年工作时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实效期限是一年,希望你还没有过。抓紧时间

回答2:

因单位换址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最终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单位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有相应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在新单位的劳动期限来计算。满一年的算一个月的补偿,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部分算一个月补偿,不满半年的算半个月补偿。
关键在于前一家单位已经工作十年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相应补偿。

回答3:

和单位协商下,应该是给你补偿的。个人提出辞职的话则没有。

回答4:

这个不好主张,有证据证明你换单位是公司行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