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望专业人士给予解答

2024-12-31 0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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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财产分割:

即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效: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 、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 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财产分割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回答2: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一般本着均等分割、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债务共同分担。

一【均等分割原则】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如下:
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第四条: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原则】
《婚姻法》规定如下: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债务共同分担】
《婚姻法》规定如下: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五【《婚姻法》规定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答3:

财产分割如下:婚前他父母的房子会因无法还贷被银行拍卖。婚后他父母买的两套房会因你贷款抵押房屋被收,会受到分割影响。由于你有稳定收入来源。你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下面恕我直言:如果你没有头绪,强烈建议不要离婚,相信我,男人没有几个好东西(我是男人,更有发言权)!
还有,离婚似乎是解脱,可能是一生的痛,可千真万确是孩子一生的痛!
其实你公婆还是不错的,婚后又为你们买了两套房,足见其是厚道人家。俗话说忠厚传家远,和气致家祥。就是这个理。不能说你脱离这个家,事业还能那么一帆风顺。谁都不知道明天的事!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回答4:

你太没有人情味了,不管在这样他是你老公,不可能问了一点事就闹离婚了,毕竟都有孩子了,我就不相信你从来没有和男人睡过,处女是给你老公的

回答5:

狠呢嘛 做足公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