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关于利润分配的问题

2024-12-27 23: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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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盈余公积的提取实际上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一种限制。
提取盈余公积本身就属于利润分配的一部分,提取盈余公积相对应的资金,一经提取形成盈余公积后,在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盈余公积的用途,并不是指其实际占用形态,提取盈余公积也并不是单独将这部分资金从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抽出。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无论是用于弥补亏损,还是用于转增资本,只不过是在企业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的转换,如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实际是减少盈余公积留存的数额,以此抵补未弥补亏损的数额,并不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
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也只是减少盈余公积结存的数额,但同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数额,也并不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

你提出的是弥补后计提盈余公积还是弥补前计提,即然用到了计提盈余公积,那么就说明平时的税后利润,不得随意弥补亏损,需用计提的盈余公积弥补,所以是按计提的盈余公积来弥补。

回答2:

根据现行有关法规规定,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但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依据(或者基数)应该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后的净利润,而不一定是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如果年初没有亏损,那么就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计提。

回答3:

是按照弥补以前年度损益之后的净利润来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