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同法角度,房东的做法没有错。能否在租赁房屋内开展经营活动,应当由承租人事先评估风险并承担相应后果。除非,是由于房屋本身不具备开设饭店的条件,而造成你亲戚不能开展经营活动(该情形下,你亲戚有权退房)。因此,若你亲戚提出退租,将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你亲戚自己不能开饭店,不妨与其他人合作,你亲戚提供场地,由他人负责经营,双方约定一定的分红比例。这样操作,不属于转租行为,可规避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黑房东都签单方面合同,没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