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提前裁员,我可以要求赔付多少?

2024-12-17 22: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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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试用期期间单位一般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可以有很多莫须有的理由证明你不适合本工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⑴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⑶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⑸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⑹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⑺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⑻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⑼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⑺、⑻、⑼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