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办理好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后,还需要到国税和地税去进行登记。
一般情况下,专管员会主动通知纳税单位。
也可以主动联系专管员。进行纳税认证。
法律链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开展、全面实施。工商、编办、发改、税务、质检、法制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工商部门要倒排时间,按照任务分工,协调各相关部门完成包括法规梳理和完善、文书材料整合规范、升级改造对接各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等任务。编制部门要科学划分部门职责,为“三证合一”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协调,推动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为信息共享提供平台支撑。税务部门、质检部门要及时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实现内部管理业务有序衔接。质检部门还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统一代码制度建设有关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法制部门要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审查、修订、完善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包括应用部门,也要对涉及这项改革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梳理,该修订的及时修订,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与企业有关的所有领域和环节都能够畅通无阻使用。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后,国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种情况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一)无税控
此种情况最简单,建议纳税人务必尽早办理三证合一变更手续,可以随便找个理由变更营业执照,如经营范围加一项或减一项,拿到新营业执照后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今后申请税控器具时可以避免许多麻烦。
未营改增纳税人建议比照处理。
(二)有税控
纳税人因为税号升位,税控系统需要注销重发行,建议纳税人适时办理。
如非三证合一纳税人未来要转成一般纳税人,强烈建议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完成三证合一变更手续。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无税控
建议纳税人务必尽早办理三证合一变更手续。
因纳税人存在认证抵扣事项,变更税号后原15位税号抵扣联无法认证抵扣,因此,应合理安排认证抵扣工作,变更税号前务必将已取得的抵扣联认证,通知公司人员停止取得新的抵扣联。
(二)有税控
此种情况最复杂,必须合理筹划。
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后,要注意以下事项:
1.建议全部发票开具完毕,验旧完成,结存为零;
如果当月购票且余票全部作废,当月不能再次领票,需要办理增量手续;
2.建议认证已取得全部抵扣联,通知相关客户暂停开票;
税号升位后如再取得15位抵扣联将无法认证,必须退回重开。
3.如果纳税人变更当月不领票、不开票、不认证将会简化操作,在升级时间上建议选择上述时间办理;
4.企业取得的红字信息表务必及时开具负数发票,税号升位后,尚未开具红字发票的,将无法开具,需重新开具红字信息表。
5.升级前对税控设备进行资料备份;
注意:准备申请电子发票、多税控设备的纳税人,强烈建议完成三证合一后再申请,否则后边比较麻烦。
根据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从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领取了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就不用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了。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税务机关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可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简单的说,税务登记可以不用去做了,但是企业设立后还需要进行银行基本户设立,国地税报到,交扣款扣税协议,记账报税等。不同地方要求大同小异,建议办好分公司执照后到当地税局前台咨询清楚。
各地区工商系统不一致,有的会同步,有的不会
所以,建议做好三证合一之后建议带上变更后的执照去税局同步信息
看您这个是不是独立核算了。如果是的话,就需要去国地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