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农村户口已迁出,请问土地该怎么处理

2024-12-12 08: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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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也可以转让。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国有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法律适用。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以招标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扩展资料

土地转让的办事程序:

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现场勘测——地价评估——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利用股审核——报局批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土地转让的材料:

1、转让方材料: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原土地出让合同、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土地评估报告、图件资料、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

2、受让方材料:项目批复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上缴财局契税证明、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

3、双方共同提供的资料、土地转让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如改变土地用途,由受让方重新评估,补交差额部分的出让金,契税并办理相关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转让

回答2:

农村户口已迁出,土地可以转让的,也就是办理一个土地的转让使用手续即可,但注意不能买卖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公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农村户口迁出去后,即对原来土地的使用权丧失。

回答3:

农业户口迁出的,在没有进行土地调整前,原责任田可以继续使用,直至调整为止。

回答4:

自己不种,就租给别人种,现在很多地方都是那样,万一以后回到村里,还可以养家糊口。村委会基本不理睬,因为收回去再承包更麻烦

回答5:

在下次你们村进行土地调整时就会把你的地征走,你不用急,这之前还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