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用工问题??我在一家国企上班,但工司并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与住房公积金??

2024-12-16 09: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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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回答2:

属于侵权。不过现在都超过一年了,你早干什么了。为什么早不维权。

申诉到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五险。
注意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就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签到簿、经手的票据、胸签、同事会餐合影、工资条、证人证词等等等。
同时,可以要求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双倍工资或者其它经济补偿。

回答3:

应该是事实劳动关系,请收集相关证据去劳动部门,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吧;仅供参考请找当地律师